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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政策待细化
时间: 2014年11月18日 来源: 365APP下载 浏览: 49 分享:

        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民办幼儿园在目前学前教育中发挥着主体作用,因此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拟通过奖补资金引导,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从而实现公办、民办并举,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至今,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已实施三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在制度层面,“普惠性”缺乏统一、明确、科学的界定。中央于2011年9月制定了《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中只提到奖补资金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而没有对“普惠性”进行明确界定。湖南省《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义为“得到当地政府支持,幼儿园建设水平达标,收费合理,面向社区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对普惠性的定义也不够明确。各县市对普惠性的认识参差不齐,有些县市没有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办法。
  在实施层面,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认定,尺度和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大,一些较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也纳入了扶持奖补范围。由于《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只提到低收费,至于低到什么程度,没有标准。湖南省《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也只要求收费不应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各县市在实际认定时,有的以同类公办幼儿园为参照标准,有的由当地物价局核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这样导致各市县认定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尺度不一,并且也有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最后通过教育局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获得了奖补资金。
  在效果层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央扶持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促使收费较高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二是促进收费较低、条件较差的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但从实际效果看,该政策作用并不明显。农村乡村一些达不到合格园标准但收费低的民办幼儿园,因为不符合认定条件,得不到政策扶持,办园条件没有得到改善。
  综合以上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政策作用,国家应该尽快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普惠性”的政策界定。“普惠性幼儿园”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既普及又实惠的幼儿园,是在满足办园条件下能给幼儿提供普通学前教育的幼儿园,是面向大部份适龄幼儿且收费合理的幼儿园,所以应以低收费民办幼儿园为主体,也就是幼儿园分类中的标准园及简易园,而对于示范园、骨干园等高档次的幼儿园,不应纳入奖补对象。
  二是统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衡量尺度。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要有一个合理的、明确的参考标准,而不是简单地以不高于当地公办园收费标准来衡量。建议由各市县依据本地区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分城区、农村以及标准园、简易园等不同档次的普惠性幼儿园确定保教费等收费标准。同时,省级主管部门应该对各市县制定的标准加强监管,使其保持一个合理水平和上下浮动范围。
  三是建立更多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机制。一方面鼓励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达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条件,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鼓励新建,或增加投入改建普惠性幼儿园。比如,对农村乡村一些原来办园条件不达标,但通过增加投入达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除按照普惠性幼儿园给予每年的奖补以外,还可以按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等。


 

审稿人: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