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365APP下载章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会依照章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由本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证书。
第四条 本会依照章程,授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标准和程序发展会员。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发展的会员须经本会办公室核准,统一登记注册,由本会办公室统一发放会员证书。
第二章 入会标准
第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独立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民办教育相关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文化机构,均可依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愿申请入会。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申请入会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本会章程;
(二)取得教育领域合法资质,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取得明显成绩;
(四)关心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参与民办教育科学研究、管理、行业服务或民办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365APP下载单位会员申请表》(或《个人会员申请表》)、申请者的法人登记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审核登记,提出是否同意入会的明确意见建议。
(三)理事会依照章程规定做出是否同意入会的决定。
(四)本会秘书处负责将理事会决定通知申请人。
(五)批准入会的申请人依照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六)本会秘书处负责建立会员档案、上网公布,并统一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本会依法依规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相关服务:
(一)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
(三)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四)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五)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活动;
(六)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七)利用本会宣传信息平台,为会员宣传办学经验。
第八条 会员依法依规参与本会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和声誉,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五)按本会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365APP下载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