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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建颖:开拓创新 大胆突破 全力推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时间: 2018年01月30日 来源: 365APP下载 浏览: 50 分享:

时间:2012-05-07  评论:0   点击: 260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365APP下载(2009)年会在革命纪念地韶山召开,是一次精心的安排,必将对我国民办教育产生具有深远的影响。云南是一个边疆、山区、欠发达的多民族省份,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薄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程度低,高科技产业比重小,特色产业科技含量低、核心竞争力不强,人力资源支撑严重不足。教育事业受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制约,发展相对滞后,教育总量不足、投入不足、基础不牢、结构不优、发展不均,质量不高,现代化程度较低,与全国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教育机会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是云南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采取超常规的发展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特别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我省民办教育正呈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云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为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从土地、税收优惠、收费、招生等方面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政策支持。2005年,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2008年,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深入民办学校调研。1999年,时任省委书记令狐安调研民办学校,当场奖励石林育才教育集团100万元;2003年,省委书记白恩培对民办学校进行调研考察,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2005、2006年,省人大、省政协专门组织民办教育专项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今年3月,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民办教育,要求全省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特别要在政府引导、一视同仁、优惠措施、资源共享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有所突破,努力营造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分管教育的高峰副省长在2009年上半年就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办教育发展问题,还带队对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进行深入调研。正是有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省民办教育才形成了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政府扶持,落实同等待遇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我省出台的《决定》提出: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各种办学模式都要大胆尝试。在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突破。

  一是在政府引导方面有所突破。我省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以及奖励和表彰对云南民办教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统筹本地区教育费附加,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补助、新建和扩建项目贷款贴息。对委托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民办学校,由当地政府按委托协议拨付相应教育经费。还建立了民办学校投资奖励机制等一系列鼓励政策。二是在一视同仁方面有所突破。我省提出要切实保障公、民办学校的同等待遇,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具有国家规定任职资格的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社会保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的学生资助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资助体系。民办学校的用地和基本建设等享受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在报建立项、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在优惠措施上有所突破。我省《决定》提出,民办教育用地、税收都享受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可以用非教育设施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新建、改扩建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建或扩建民办学校的建设项目可按程序申请贷款贴息。四是在资源共享上有所突破。我省积极鼓励优质公办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教师培训等方面对民办学校开展帮扶。建立优秀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制度,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三)推进机制创新,增强民办教育发展活力

  坚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机制,为民办教育发展建立制度性保障。一是创新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大力推进引资办教,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教育项目建设;二是创新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规范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积极鼓励股份制办学,努力建构民办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三是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优惠体系,搭建民办教育发展平台。四是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四)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教育

  2009年,云南省教育厅把引资办教作为主抓的10件实事之一,成立了引资办教领导小组。于2009年3月19日召开了云南省引资办教论坛暨项目推介会。签署合作协议41个,涉及资金35.7亿元,其中5所民办高校招商引资2亿元,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

  (五)实施五大工程,全面推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拟实施五大工程,加速民办教育发展。

  一是实施民办教育规模建设工程。把促进数量和规模发展作为民办教育工作的重点,建立多渠道的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积极支持民办教育扩大资源总量。新增幼儿园以民办为主,大力发展非义务民办教育。鼓励发展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民办教育体系。

  二是实施民办学校质量建设工程。把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作为发展优质民办教育资源的重点工作来抓,支持民办学校上层次、上质量、上效益。加强现代民办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引导发展一批规模适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社会反响良好的示范性民办学校。

  三是实施民办教育资源共享“三个一”工程。每年支持100所优质公办学校面对民办学校开展结队帮扶;每年派遣1000名公办学校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每年支持100所公办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资源向民办学校开放使用。

  四是实施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三个五”建设工程。建设5个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基地,每年遴选50名校长,500名教师作为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努力建设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民办学校干部教师队伍。

  五是实施民办学校办学特色建设工程。推动民办学校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内容、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培育办学特色,努力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民办品牌学校。

  (六)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制定完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制定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创建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完善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督促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三是坚持“谁审批、谁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民办学校系统管理、全程质量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四是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确保办学资金用于学校发展。五是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中介服务机构,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二、大胆创新、全力推进云南民办教育取得快速发展

  多年来,云南民办教育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一)对民办教育的认识逐步提高,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明显优化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思想大解放、促进大发展”的战略思维,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增长点。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民办教育的认可度、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发展的环境越来越好。

  (二)民办教育扩大了我省教育资源总量,已成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截止2008年底,我省共有民办学校2447所,在校生56.45万人。其中,民办高校15所(含独立院校),在校生7.76万人;中等职业学校39所,在校生4.26万人;普通高中59所,在校生2.92万人;普通初中86所,在校学生4.23万人;普通小学139所,在校生10.04万人;幼儿园2109所,在园人数27.25万人;民办学校有教职工3.6万人。特别是2005~2008年的3年间,全省民办学校总数从1431所增加到2447所,增幅达71%,学生总数从30.28万人增至56.45万人,增幅达86.43% 。

  (三)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办学格局逐步形成

  我省民办教育已经初步呈现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私人办学、集体办学、股份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形式多样、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发展态势,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层次、类型齐全的,多元化的办学格局,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

  (四)办学逐步规范,条件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优质民办教育资源

  多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一大批民办学校也充分发挥机制灵活,讲求实效,市场适应能力强等优势,坚持培育办学特色,在与同类公、民办学校的办学竞争中脱颖而出,涌现出一批管理规范、条件较好、特色鲜明、质量较高,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优秀学校。

  (五)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体系日益健全

  为依法、统筹管理民办教育,我省成立了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昆明市、曲靖市等州市和部分县市区也成立了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或民办教育服务中心,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另外,民办教育协会的中介桥梁、行业服务作用逐步强化,教育咨询、评估等中介组织也有所发展,民办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日益健全。

  (六)社会、经济效益突出,成绩显著

  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解决了6万多个就业岗位,还有效地缓解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仅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全省民办学校每年为各级财政减少支出达9亿多元。全省民办高校在校生7.76万人,按照云南省现行公办高校本专科生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计算,仅生均财政拨款一项,民办高校每年就为政府分担了教育经费2.75亿元。

  三、关于我国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建议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必将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我们建议:

  (一)明确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的基本性质,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建设用地、税收、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为民办学校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二)把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保障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树立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价值追求的公共教育理念,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应予以必要的支持,对其它层次的民办教育也应予以相应的支持,以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人事制度和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制定公办与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的人事政策。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教师按民办事业单位性质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


审稿人: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