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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举措与成效
时间: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 365APP下载 浏览: 53 分享:

 陕西省教育厅   郭立宏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高兴出席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曁2014年年会。在此我谨代表陕西省教育厅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和同志致以衷心的问候!
       陕西地处中国腹地,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教育资源丰富,为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先发优势和集群优势。一直以来,陕西民办高校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办学层次等方面均位居全国前列,一度成为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领跑者。但从高等教育发展态势看,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竞争都日趋激烈,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新形势下,积极应对内外压力与挑战,加速战略转型,加快推进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巩固和保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已成为当前我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省委、省政府先后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讨,先于中央和其他兄弟省份出台了《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分别就分类管理、事业法人、教师待遇、退出机制、风险防范、法人治理和规范管理等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进行了制度创新,特别是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校发展方面,在国家原有政策层面实现了一系列创新。
       一、明细产权,分类管理
       对民办学校的分类是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和财政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分类和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产权界定、财务管理、治理结构、财政支持等问题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为此,我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将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由举办者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其中非营利性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实行不同的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学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专项扶持
       包括民办高等教育在内,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已从数量扩张进入到质量提升和结构调整的新时期。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构调整则在于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的层次结构。
       鉴于此,我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开展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和改革创新,实施“民办高校能力提升工程”以项目带动民办高校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教师能力的整体提升。具体措施如下:
       1.教学质量提升。首先,结合陕西民办高校教学改革实际,遵循分类指导原则,重点支持民办高校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其次,支持能够推进民办高校转型发展,注重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教学效果,整体提升学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第三,支持民办高校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业或专业链群,给予更多经费支持和政策倾斜。除此以外,对在教学质量评估、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建设、开展质量提升综合改革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民办高校均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陕西民办高校在2012年前投入教学方面的资金年均2152万元;十二五期间,有了专项资金的支持,年平均投入3135万元进行教学发展。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西安思源学院等六所本科高校接受了教育部新建本科评估;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顺利转设为普通本科层次学院,更名为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科研能力提升。以科研项目研究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抓手,组织实施“科研骨干培养”、“创新能力提升”、“重点基地建设”和“科研成果服务”四大科研工程,设立民办高校科学研究培育基金、高层次优秀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和民办高校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同时,以提升民办高校重点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有计划地支持民办高校共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培育基地。进而改善民办高校人才培养实验研究条件,支撑重点优势专业建设发展。欧亚学院在2012年前,平均每年投入科研和实验实训的经费不到200万元,2012年后,在专项经费的支持下,平均每年投入1200余万元,完成29个实验室建设,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科研支持教学改革的力度也不断加大。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2年以前,几乎没有专门的科研经费,实验实训经费年均也不到200万,政府专项经费到位后,学校也积极拿出配套资金,这两年,科研和实验实训经费年均将近700万元,开始培育科研校本力量,同时极大的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3.教师能力提升。把民办高校教师培训纳入高校教师总体培训计划,划拨专项经费,开展民办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培训、青年教师培训和专题培训。并通过创立“陕西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对民办高校骨干教师开展为期一年的研修访学。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民办高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西京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思源学院等都在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建成了教师发展中心,有规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对教师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
       三、拓宽筹资渠道,落实税费和用地优惠政策
       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种途径:学生学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学校自身的产业开发。但多数民办高校走的是“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道路,主要依靠收取学费来维持其运转。为了破解民办高校投资大,回收期长,急需拓宽筹资渠道的难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引入公益融资机制,为民办高校筹集资金提供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高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高校,允许其申请信用担保贷款和长期低息贷款。允许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用教学资产作抵押、学费收费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向民办高校捐赠,并依法落实相关税前扣除政策。
       同时,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从事学历教育活动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学生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和为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均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另外,民办高校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育教学的,免征契税。占用的耕地、自用的土地和房产用于教学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学校学生公寓和与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水、电、气、采暖、排污等公用事业性收费享有与公办高校同等待遇。
       除此以外,将民办高校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用地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在保障学生权利方面,将民办高校统招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升学、就业、创业、转学、考试、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档案管理、评奖评优、伙食补贴、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选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
       在保障民办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我省建立了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机制。为了确保民办高校教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从每年3亿元专项经费中拿出4000万,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对于民办高校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和辅导员岗位津贴与公办高校享受同等待遇。
      五、财政性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财政厅、教育厅专门制定了《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陕西省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别对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用途、使用原则、分配标准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建立非营利性学校银行专款账户主管部门审批制度,将财政性资金分项存入专款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专项资金用于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年底及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后,要求民办高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在各民办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教育厅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同时,为加强民办高校采购活动监管。我省规定民办高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要依法纳入政府采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和限定性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合理使用。
       无论是施行分类管理、设立专项发展资金,还是推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制度健全、机制灵活、规范管理、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使之成为建设我省西部教育强省的重要力量。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民办普通本科高校9所,独立学院12所,民办高职高专9所。其中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19所,具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学校1所,万人以上规模学校14所。其他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48所。就现阶段政府大力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成效来看,通过财政专项经费的划拨,带动了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办学的积极性,加大了办学投入, 17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2012、2013两年配套资金共253470万元。很多学校的整体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环境优美、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师资队伍、校园文化、内部管理等软实力大幅提升,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特别是一些民办高校依靠自身管理体制灵活、改革创新意识强等优势,紧扣市场需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注重内涵式发展,大胆探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创新教学方法,不断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不仅形成了各自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科,更为深化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促进改革、创新实践积累了成功经验。
       陕西省2012、2013年民办高等教育专项经费已拨付并基本使用完毕,2014、2015年资金也已经完成资金额度分配、高校项目报送、项目审核等工作,不日即将划拨至17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经费划拨、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对此,我们也进行了探讨和思考,提出以下的建议。一是建议“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继续设立每年3亿元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同时实施“示范性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工程”,发挥专项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创建几所全国一流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其实提高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实力。二是鉴于一些工作的特殊性,如教师培训,项目集中实施效果比较好,建议在3亿元专项经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于统一管理、集中使用。三是继续完善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检查审计制度。
       我们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全面提升陕西民办高校办学质量,整体提高陕西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审稿人:赵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