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APP下载
2013年7月12日至13日,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365APP下载会长王佐书率调研组一行7人,到黑龙江省进行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专项调研。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曹志芳、365APP下载秘书长王文源、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晓岚等参加了调研。调研组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工作汇报和民办本科院校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已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院校的黑龙江外国语学院以及正积极筹备转设的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一、黑龙江省独立学院转设基本情况及转设后发展状况
该省原有独立学院9所,2008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率先转设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现更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2011年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转设为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剑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华德学院。2012年,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转设为哈尔滨石油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转设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截至目前,全省原有的9所独立学院中,已有7所相继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独立学院2所,即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其中,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拟于2014年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已被纳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
通过转设,学校办学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截止到2012年底,9所原独立学院共有在校生72848人,专任教师3913人,分别比2008年增加29.8%和46.3%;校园占地面积41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0.8万平方米,分别比2008年增加51.9%和120%;图书665.6万册,比2008年增加88.6%;固定资产总值34.1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值3.4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加90.5%和54.6%。
独立学院转设后的民办本科院校发展呈现以下态势:
1.办学方向清晰,办学定位明确。
近几年,该省先后两轮开展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高校发展定位论证,适时颁布五年院校设置规划,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凝炼特色、错位发展。完成转设的民办高校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学院的发展,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更加突出内涵发展这一主线,在办学规模、办学特色、办学水平、培养目标等方面重新进行定位,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确定了奋斗目标,夯实了发展基础。
2.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信誉度大幅提升。
从近几年的招生情况来看,各独立学院完成转制脱离母体学校后,生源数量、质量及新生报到率不但未受影响,且均有大幅提高。黑龙江财经学院目前在校生11340人,比转设前的2007年在校生7592人增加了50%。同时,各学院依法办学意识明显增强,办学行为不断规范,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现象基本杜绝,上访、申诉案件呈逐年递减态势。从在校师生、家长、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反馈的信息情况来看,学院社会信誉度显著提升。
3.内涵建设得到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独立学院转设后,更加重视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培养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差异化竞争态势初步形成。各学院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承担和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实力与学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各学院在引进人才、提高待遇、稳定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水平、加强教师业务培训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学院普遍重视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人员经费在办学总经费中的比重逐年提高。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实施“名师建设工程”,通过设置“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教学技能奖”等激励机制,使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显著提高,为学院内涵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加大,办学特色日益突出。
转设后,独立学院脱离了母体学校,办学自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学院紧跟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着力打造特色专业,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黑龙江财经学院的工商管理、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英语、哈尔滨华德学院的通信工程、哈尔滨剑桥学院的学前教育学、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机械电子工程被确定为“十二五”省重点建设学科。
5.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深化。
转设后,各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了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实行了投资者和管理者分离,健全理事会决策制,落实院长执行制,建立党委参与决策制,使三者保持认识上共识,步调上统一,目标上一致,形成了学院领导合力和推动学院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黑龙江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1.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学校发展,是独立学院实施转设的重要保障。
一是教育部高度重视。教育部十分重视独立学院规范发展,先后出台8号令、25号令、26号令等多部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保障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等。特别是《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规定,“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这些规定是独立学院顺利实施转设的政策保障。
二是省教育厅加强领导。该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独立学院规范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于2002年对25所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清理规范,只保留了9所报请教育部备案,为独立学院健康发展、顺利转设奠定了较好基础。在全面调研基础上,完成了《黑龙江省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编报工作,严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条件不达标的不予考察验收,成熟一个,审核一个。几年来,该省教育厅多次组织召开独立学院会议,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转设工作任务,通过实施年度检查等,全面了解各学院发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各学院科学发展。同时,引导和帮助独立学院以转设为契机,通过转设以评促建,进一步完善办学体制机制,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并重点督促办学用地或其他办学条件不达标的独立学院进行整改。
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奖励力度。为积极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该省设立了省本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2011年500万元,2012年1000万元,今年有望达到20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办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高校。近两年,该省还加大了民办高校奖助学金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增长率、学生受资助比例等大幅度提高。同时,还加大了对民办高校校长、管理队伍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力度, 2012年安排培训经费280万元,免费举办多期培训,结合现代大学制度改革,组织民办高校校长到境外开展专题培训。此外,该省教育厅还积极扶持民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将民办高校统一纳入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在评选条件、标准方面给予倾斜。六所民办高校申报的重点学科被确定为“十二五”省重点建设学科,并得到省本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这一系列奖励、扶持措施的落实,在民办高校尤其是在多所连年受到奖励的独立学院中引起强烈反响,极大地调动了办学人的办学热情。各学院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信誉度显著提升,为实施转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严格把握执行政策,真正实现“六独立”,是独立学院实现转设的重要基础。
2003年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8号令”)出台后,该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普通高校原有的25所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清理规范,要求学院一律采用民办机制,对符合要求的独立学院重新报教育部备案,对达不到“六独立”要求的“校中校”予以停办。经清理规范,该省9所独立学院都相继解决了“六独立”问题。不存在“校中校”等先天不足问题,是该省民办独立学院能够顺利实现转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3.积极通过地方立法和政策创新,排除转设工作关键性障碍,是独立学院实现转设的重要条件。
一是通过政策创新切实解决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高校举办者出资问题。在既无法律政策依据,也无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的情况下,该省开创性地提出了“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目前办学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但没有明确出资比例的举办者,根据对学校发展贡献情况,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审批机关核定,可以一次性给予举办者相当于学校净资产(扣除国有资产和社会捐赠部分)15%的奖励,作为举办者的初始出资额”的想法。经省教育厅积极争取,省政府予以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2005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此作出了规定。2005年底,省教育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民办高校资产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依法确定民办高校出资人和出资额度,同时核定学校的净资产数额。这一政策规定既明确了民办高校的产权属性,维护了学院的法人财产权,同时也为学院实施转设扫清了障碍。
二是通过地方立法减免民办高校资产过户费用。由于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民办高校资产过户,需要缴纳不低于交易额9%的税费,对于举办者资金投入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元的民办高校来说,资产过户将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为了使国务院、教育部关于民办高校资产过户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依法维护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权,《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对此作出了“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原有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并且不属于买卖、赠予或者交换行为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的规定,为民办高校顺利实现资产过户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支持。目前,该省民办高校依据此规定已全部完成了土地、校舍过户工作,免交各种税费达千万元以上。可以说,这一立法规定,对确保独立学院顺利实施转设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解决民办高校发展资金紧张问题。为解决民办高校办学资金严重短缺问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学校为其自身发展申请贷款,可以以出资者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或学校的收费权抵押担保”。同时,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先后与光大银行、龙江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合作协议,为民办高校贷款提供支持。近几年,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等多所院校以学校收费权作抵押担保,获得了大量银行贷款,为解决独立学院发展资金短缺问题,顺利实现转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对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以及扶持转设后民办本科院校的建议
(一)关于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种特殊形态。目前,全国还有292所独立学院,规范工作以及转设任务还相当艰巨,特别是资产过户进展相当缓慢,学校用地难以达到要求。为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建议如下:
1.将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纳入国家立法和教育督导范围,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和转设工作,加大法律和政策保障力度,积极鼓励地方政策创新,引导和督促独立学院尽快完成转设工作。
2.建议教育部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国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推广黑龙江省独立学院转设经验,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加快全国独立学院转设工作进程,缩短独立学院过渡期。
3.积极引导实力较强的民办教育战略投资者参与独立学院转设。要尽快出台国家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金特别是实力较强的战略投资者参与独立学院转设,在学校用地、融资、税费减免等方面明确规定,免除举办者办学后顾之忧,使举办者真正关注转设后民办本科院校的长远发展。
4.减免独立学院资产过户费用。推广黑龙江省做法,在办理独立学院过户手续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为独立学院顺利实现资产过户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关于扶持转设后独立设置民办本科院校的发展。
1.支持扩大办学规模。对独立学院转设后的民办本科院校,加大本科招生计划投放量,保证民办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加快学校发展速度。
2.加大资金扶持。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生均教育经费补贴以及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二是加强银校合作,降低融资门槛,鼓励银行以学校收费权作抵押担保,向民办本科院校提供信贷支持;三是物价部门在学校收费方面适当放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校经费保障能力。
3.加强人才保障。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民办本科院校高水平发展。政府要出台具体扶持措施,将民办本科院校高层次人才建设纳入高层次人才建设规划和表彰奖励范围。支持鼓励民办本科院校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选聘高水平校长和教师,建立培训制度,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帮助民办本科院校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执笔人:黄 为)
审稿人:赵 磊